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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一个“某”字,正义就会拉近

作者:山东 王传涛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4日

  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

  “某某某”,是的,你听的不是张信哲或陈楚生的歌,而是某省的违纪通报。对于这份通报,广大网友普遍发出了质疑之声——为什么不能实名曝光?这样的新闻通报究竟到底有多少可信度,能体现多少法律的威严?更加让人捉摸不透的是,就连一些触犯了刑事案件的人在一些新闻报道中也被用以“某某某”代替,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用“某”字代替,站在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讲,是有其合理成分的。比如,在一些法治类电视节目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电视节目中将犯罪嫌疑人中间的字换成“某”,比如,“张小三”通常会换成“张某三”。这体现了在最终的罪名没有形成判决之前,对于当事人的一种名誉保护。那么,对于触犯了相关法规的官员而言,用“某”字来实现替代,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既不提姓,也不道名,将官员的名字彻底变成一个“某”字的做法,也未必完全合理。原因主要有两个,一者,领导干部,都是公职人员——他们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姓,就是“公”,他们拿的是公共财政工资,办的公务,手握的公共权力,因此,他们不能简单的统一姓“某”。二者,违纪官员都不像“李某某”那样是未成年人,不符合“不得透露姓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既然如此,则在一些新闻通报中将姓名其公布,才有可能体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即便不能完全透露姓名,也至少应该用“张某三”这样的格式来代替。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但是,这个隐私权的大小,应该随着其公职身份级别的大小而定。然而,对于我国广大公职人员而言,广大纳税人既无法看到他们的工资和福利收入,也没法看到他们的固定资产数量,包括拥有楼房的套数和车辆的数量。哪怕是触犯了党纪国法,我们甚至都不能看到他们的姓名。在政府信息要公开化的今天,这怎能不是一种悲哀?

  汉字中有“某”字,不代表“某”字就应该泛滥化。“某”的存在与万能化,是拒绝公共监督的傲慢态度,是违纪官员不能光明正大接受批评的无礼姿态。在某种程度上讲,在“万能的临时工”不能抵达的角落里,“某”字的广泛应用实现了在转瞬之间让官员逃脱责任的奇特效果,这是“乾坤大挪移”啊。

  “某”字是一种“本想遮丑不料更丑”的做法。曝光,讲究的就是一个“光”,“某”字的存在,显得公权力扭扭捏捏。只有突破“某”字,才可能让违法违纪的官员对于公共监督产生畏惧之感,才可能让官员更加珍惜手中的权力,在伸手之前想到“伸手必被捉”的后果。如此,正义才可能离公众越来越近。

  (编辑 胡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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