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加拿大不久,我就有了第一份工作,我很珍惜我的这份工作。那天,当我快要走到公司门口时,我才发现有一重要讲义落在我的租屋里了。这份讲义对我很重要,再说,公司今天还要用讲义呢。于是,我匆忙往回赶。
在回去取讲义的路上,当与一个中年男人擦肩而过时,我不慎用肩膀撞了男人一下,中年男人打了一个趔趄后很快站稳了。急着赶路的我扫了中年男人一眼后,顾不得说话,我继续往前走。
可没走几步,我就被一个警察拦住了,他严肃地说:“你刚才撞了别人却没道歉,这是不对的,你务必向被撞的人道歉。”
道歉?我只是用肩膀撞了中年男人一下而已,而那男人毫发未损,我这一道歉,他说不定会讹上我呢。想到这里,我拒绝道歉。
见我无动于衷,那警察火了,他说:“撞了别人,不道歉,你将面临被监禁的危险。但如果你道了歉,取得他人的谅解,你就会没事的。”听警察如此说,我觉得事情闹大了,我可不想被监禁,于是,我走近中年男人诚恳地向他道歉:“刚才我撞了您,实在是对不起,请您原谅。”
男人说:“没关系的,我已原谅你了。”
听了我们的对话,警察这才放我走,但临走前,他嘱咐我要好好学习加拿大的法律,特别是《道歉法》。
这晚下班后,我专门上网查找了加拿大的《道歉法》,认真查看后,我发现在加拿大的《道歉法》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切断道歉作为责任承担的证据,这样的道歉让当事人不惮于承认错误,自愿道歉并真诚悔罪。道歉作为抚平心理创伤的有效良药,在侵权等案件中,对司法程序的推进以及社会影响来说,效果惊人。
有“切断道歉作为责任承担的证据”做后盾,加拿大人在做错事时是乐于向别人道歉的。后来,我在公交车上经历的一件事就是对加拿大人乐于道歉的有力佐证。
那天,我乘公交车出门办事,公交车里没了空座位,我和一对母女站在了走廊上。突然,随着司机的一个紧急刹车,女孩一个站立不稳,她的一只脚就踩在了我的脚面上。等站稳后,那女孩慌忙向我道歉,我连连说:“没关系的,我原谅你了。”我的话音刚落,女孩的母亲又向我道歉,她说是她没抓牢女孩,才导致女孩踩了我一脚的,她诚恳地请求我原谅她。
哪知,女孩的母亲话音刚落,司机又说:“都是我不对,是我的紧急刹车造成了这种局面,我有义务向你们道歉。”
听了他们的话,我深受感动,心里更是热乎乎的。
加拿大的《道歉法》使我不由得想到在国内的一些事。在国内,当出现纠纷时,有错方
是不乐意主动道歉的,有时甚至想法隐瞒、拖延或推脱责任,这是因为大多数人害怕道歉作为责任承担的证据,有的人则是本性使然,习惯了不道歉或者根本就没学会去道歉。
而更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在加拿大,就连道歉这样的小举动都要立法,看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