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出租车司机易艳辉搭载一名突发哮喘的急病患者,为赶时间闯了红灯。事后易艳辉怕被扣分罚钱,希望对方写一个字据,以证明自己是为救人才闯红灯,不料遭到对方拒绝,并称“的哥本来就应该要救人”。(1月25日《钱江晚报》)
尽管人们早已对受惠者不屑感恩的事例司空见惯,甚至表现出某种“审丑疲劳”,但面对突发哮喘的急病患者黄某,以“的哥本来就应该要救人”为由拒绝为施救司机的闯红灯行为作证,人们还是不免大跌眼镜。一句“应该”让“忘恩负义”显得如此理直气壮,这难道正是某些国人不知知恩图报为何物的深层次原因,“应该”一词果真能成为拒绝感恩的托词吗?
何谓“应该”?百度百科给予的释义是“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按照老百姓的解读就是“理所当然”、“本当如此”。从职业角度论,“应该”就意味着职责与使命,从法律层面讲,“应该”就是正常社会秩序的保障条规。恪守“应该”,有助社会稳定和良性发展,而用错“地方”的“应该”,却势必误导社会价值认知,冲击公序良俗。
以出租车司机为搭救急病患者而闯红灯为例,尽管从《合同法》中关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的规定考量,易艳辉的行为的确属应尽的义务,但遵守交通规则毕竟是司机行业的执业底线,从严格意义上说,如果在司机难以判断旅客是否确实“遇险”的情况下,以“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按部就班行车,同属“应该”之举,更何况《合同法》规定的是“尽力”而不是“应该”或“必须”。反过来想,如果司机的“闯红灯”行为造成了交通意外,不但会造成欲速则不达的事与愿违,其违章责任又该如何承担?从这个意义上说,易艳辉的冒违章风险救人当属值得称道的善举,被救助者将其理解为“应该”是对爱心的打压。
退一步讲,即便是易艳辉的救人确属“应该”,但被救者的出面“作证”同样“应该”,因为法律同样有“凡是了解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的规定,更何况中国素有知恩图报、以德报德的传统美德。在现实生活中,“应该的”常常是行善者面对感谢而不图回报的自谦之词,岂料却成了某些不屑感恩者逃避责任的借口。只强调他人的“应该”而漠视自己的“应该”,与其说“自私”,不如说是“缺德”。正是这种一面理的“应该”论,让落座者对好心让座不领情,让遇险者对舍己救人不言谢。岂知,这种“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冷酷态度,对于屡扶屡挫的见义勇为爱心的杀伤力,害莫大焉。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是社会成员良性互动的思维基础,更是道德拯救的宽松环境。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心态解读“应该”,把“应该”的理由放在“应该”使用的地方,或许能够避免“好人难做”、“好人没有好报”的尴尬与怪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