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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为国计民生建言献策的法学专家

作者:福建 洪道香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5日

“争议有助于廓清改革的迷雾,还改革本来面目,为改革正本清源,达成改革共识。就全国而言,现在缺乏的是鲜活的有说服力和震撼力的样板去带动和推进改革。”这段话出自著名法学专家、中国问题观察者、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邓聿文之口。作为民革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邓聿文总是为国计民生建言献策,而且见解精辟独到,话语深刻犀利。

“政府一旦变成公司,危害会非常恐怖”

最近,迫于中央严查超期收费的压力,郑州市政府才不得不取消运营了26年的黄河公路大桥的收费。对此,邓聿文评论道:“地方政府赤裸裸地以政府公司的面目出现,已完全沦为在市场中逐利的企业。政府一旦变成公司,危害会非常恐怖。如果说,一般市场上的公司还要受到市场中一系列的合约和规则所制约和支配,作为市场规则和合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政府,则拥有强制权力。政府公司化会带来如下后果:假如政府和民众的利益具有暂时一致性,或能给民众带来福利的改善;假如政府跟民众的利益不一致,首先是要保证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其它的都会统统靠边站,甚至被清除。这时候的政府,就不再是为民服务的政府,虽然它还打着为民服务的旗号。而在多数情况下,政府呈现给社会的是后者。”

这些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体现政绩和利益的活动中,把公权力市场化、资本化,通过各种途径设租、寻租,轻易获得超常规利益,这样的政府,就成为了一个公司。邓聿文以高屋建瓴的视觉,忧国忧民的责任感,指出政府公司化,将对社会产生很不利影响。寥寥数语,将一个阻碍社会进步的现象分析得淋漓尽致,让我们明白了其中真正的原因和巨大危险。

“统计造假也是一种极大的腐败”

众所周知,数据造假是一些地方统计的通病。尽管一些地方决策者清楚统计造假的危害所在,但统计造假之所以屡禁不绝,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对统计造假的处罚过轻,其造假后果远小于所获得的收益。对此,邓聿文评论说:“为什么法律对统计造假的处罚这么‘温柔’?我的一个看法是,我们对统计造假的认识出了偏差,没有把它看成是一种不可容忍的腐败现象,而以为统计造假并未对造假者本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它不过是为使数据漂亮一点,在排名中好看一点而已,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这可能主要是统计造假的后果,不会立刻显现,而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之故。不像其他类型的腐败,本身会造成严重后果,数据腐败,严格地讲,本身不会产生‘损失’,损失是由数据的错误而导致的决策或行动错误产生的。但这有个过程,有些时间还很长,等后果发生时,造假者早已‘更上一层楼’,难以追溯其责任。”

尽管知道数据造假的危害,尽管统计局也派员下去督查地方统计数据,但即使发现某地的统计数据有假,也只是责令其改正,提供真实的数据,而不会有处罚;即使有处罚,也不太可能很严厉,至多就是批评而已,我们很少听到哪个官员因为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而被免职,更不用讲牢狱之灾。如此处罚对官员的威慑效果可想而知。邓聿文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对数据造假太过宽容了,其实数据造假是一种极大的腐败根源,我们有必要迎头痛击。邓聿文的一番肺腑之言,如雷贯耳,令人深思。

“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需要上下联手”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在一些地方试点时,搞得风风火火,但几年下来,因各种因素而几乎全部偃旗息鼓。对此,邓聿文说道:“作为一项公认的反腐利器,让官员申报和公开收入,不仅是对权力空间的限缩,也是对官员利益的调整,存在巨大阻力是可以想见的。因此,制度变革就应该有来自上层的制度呼应与支持,而不仅仅让基层政府自行去探索,因为基层政府的财产申报和公示更多依赖主政者或主推者的意愿,当他们因某种原因而改变看法或调离本地区时,财产申报公示极可能半途而废。有鉴于此,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既需要基层探索,也需要顶层设计,上下联手,再加上舆论的呼吁与倒逼,共同去推进。”

鉴于当前改革陷入胶着状态,在人们对反腐的期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公开官员财产是最能凝聚人心和形成改革共识的举措。然而,该怎样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呢?邓聿文不止一次地强调,不能仅仅靠基层政府的自省自觉,上层也应该加大力度去推动,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上层不约束,下层怎会约束?因此,只有上头领导带头,才能实行、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也只有做到上下联手,方能真正见效。邓聿文简短的一番话,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改革给出了充分的建议,而且,也为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

邓聿文先生是一个怀着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法学专家。多年来,他始终以学者的深度、全民的立场,在重大敏感的问题上表态,树立了为公共利益矢志呼喊的学术良知形象。他的批判鞭辟入里,发人深省,已成为这个时代不可或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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